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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双峰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双峰县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双峰县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双峰县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7.20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双峰县税务局对原双峰县国家税务局和原双峰县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进行了修改,现予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双峰县税务局所属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在合并前,仍按原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双峰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国家税务总局双峰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doc

国家税务总局双峰县税务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双峰县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需要修改的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1

双峰县地方税务局 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2016年7月19日

双峰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为加强土地出(转)让和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的征收管理,规避税款挪用、流失等风险,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管理的通知》(湘地税函〔2013〕74号)、《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明确契税缴纳环节的公告》2016年第1号等规定。

为加强土地出(转)让和商品房购买环节契税的征收管理,规避税款挪用、流失等风险,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2018年第3号等规定。

 

 

 

 

申报缴纳税款地点为双峰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八本街528号)。

申报缴纳税款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双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4)计税依据的异议处理

征收契税过程中,出现计税依据的异议按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1号公告《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处理。

 

(4)计税依据的异议处理

征收契税过程中,出现计税依据的异议按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8号公告《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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