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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关于下放房产税困难减免核准权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关于下放房产税困难减免核准权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政放权,精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文件精神。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税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一条第(三)项授权,经研究,现就房产税困难减免核准权限明确如下:

     纳税人申报房产税困难减免,申请年减免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核准权限下放至县(市、区)税务局核准,不再报湘西自治州税务局核准。

     税收减免权限调整后,主管税务机关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减免税管理办法,明确后续管理措施及其要求,加强对减免税审核的事中事后管理,健全后续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本公告至2018年7月5日起施行。《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公告》(湘西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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