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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全文有效

2020.2.18

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文件精神,疫情防控期间,园区局各项出口退税业务按如下方式办理:

  一、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单一窗口”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受理上述退(免)税事项申请后,经核对电子数据无误的,即可办理备案、备案变更或开具相关证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纳税人需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如果备案撤回涉及要现场结清退税款的,可通过预约办税等方式,分时分批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退税申报

  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经审核不存在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并通过网上反馈方式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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