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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地税三发[1997]307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重点扶持正方集团等8家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09-29 宁地税三发[1997]307号 我要评论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市政府关于重点扶持正方集团等8家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宁地税三发[1997]307号

全文有效

雨花、栖霞分局、江宁、溧水、六合县局:

  现将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1997]226号《市政府关于重点扶持正方集团等8家乡镇企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对意见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快速折旧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对固定资产采取快速折旧办法的,须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后,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方可按零税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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