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享受文化企业转制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19〕55号
全文有效
2019.11.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 号)的规定,认定新华报业传媒集团南通有限公司等27 家省属企业(详见附件)为转制文化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可按照财税〔2019〕16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江苏省转制文化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