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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地税三发[1996]236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各项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09-29 宁地税三发[1996]236号 我要评论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各项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宁地税三发[1996]236号

全文有效

  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各项基金征收管理,保障省、市政府开征的各项基金征集任务的完成,保护缴纳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凡依照省、市政府文件规定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各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各项基金的开征、停征以及减、免等均应依照省、市政府的文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作出各项基金的开征、停征以及减、免的决定。

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负有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各项基金的缴纳人。

  各分局、县局应加强对本局征管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落实各项基金的征收,明确综合管理科(税政科)具体负责各项基金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分局、县局征收管理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加强各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三处主管全市各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基金征收凡在南京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在宁的中央、省属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其他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应根据《江苏省筹集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实施办法》、《南京市副食品生产发展基金筹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南京市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实施细则〉、《南京市筹集防洪保安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京市粮食风险基金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人民教育基金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征教育地方附加费的暂行规定》、《关于蚕桑事业改进费收取与使用管理的通知》、《南京市发展使用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关于贯彻江苏省筹集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大化肥项目建设资金实施细则 的意见》、《南京市旅游事业发展费征集管理办法》等(附件一)有关规定的精神(包括今后省、市政府开征的有关基金),缴纳各项基金。

  缴纳人必须依照主管地税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输各项基金的申报,报送缴纳各项基金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缴纳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缴纳人不能按期办理各项基金缴纳申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可以缓期申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各项基金申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银行帐号及开户行、企业代码、应缴基金种类、计征依据、征收率、征收额、所属期、缴纳期限等内容。

缴纳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缴纳各项基金申报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纳手续,主管地税机关应根据缴纳人送交来的申报表经复核无误后,开出相应的缴款书。

  1、副食品生产发展基金、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人民教育基金、教育地方附加费、旅游事业发展费等填开“南京市-专用缴款书”,并由企业自盖印鉴送往本企业的开户行划转资金;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填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用缴款书”,并由企业自盖印鉴送本企业的开户行划转资金;3、粮食风险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填开“委托收款凭证”,并由主管地税机关将开出的收款凭证集中送往指定的银行统一托收;4、南京市大化肥工程捐款资金,由主管地税机关填写缴款通知单,企业按照通知单上的帐号进行划转;5、蚕桑事业改进费由干茧(茧丝)经营单位按开出的专用收据金额进行划转。

缴纳人应当在主管地税机关核定的缴纳期限内,在其存款帐户上备足资金,按期缴纳各项基金。

缴纳人重复缴纳或多缴各项基金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报市局税政三处,由市局税政三处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退库手续。

基金管理根据市局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规范各项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行成一套各项基金征收管理的体系,即“政策公开化、申报规范化、开票电脑化、检查正常化、会统电算化、考核制度化”的“六化”征收管理体系。其具体内容:

  一、政策公开化:各分局、县避必须根据市局统一口径,利用征收大厅税法公告栏、印发小册子、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定期公布各项基金的政策,使缴纳人自学对照执行,按期缴纳各项基金。

  二、申报规范化:各分局、县局必须做到凡在南京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在宁的中央、省属的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其他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能按照各项基金的申报表格式(附件二)以及内容如实填写,按期申报。

  三、开票电脑化:凡是由市局统一布置征收的各项基金,全部使用微机开票征收,规范开票程序,保证开票质量,并进行必要的住处监控管理。

  四、检查正常化:各项基金检查必须纳入正常的各税统查,在重点检查、税收大检查等检查工作中要一并进行,以强化各单位缴纳各项基金的意识,为地方经济建设作贡献。

  五、会统电算化:各项基金报表等资料通过微机自动生成定期上报。并按以下报表种类和报送时间上报市局。

  (一)报表种类1、各项基金征收情况统计表;2、各项基金征收清册。

  (二)报送时间1、副食品生产发展基金、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人民教育基金、教育地方附加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旅游事业发展费于每季度后二十日内报送各项基金征收情况统计表;2、粮食风险基金、防洪保安资金于征收期结束后二十日内报送各项基金征收情况统计表、征收清册;3、各区地税分局、各县地税局为区政府、县政府代征的各项基金于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报送各项基金征收情况统计表;4、大化肥资金、蚕桑事业改进费暂不报送报表。

  六、考核制度化:各分局、县局必须按照市局各项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考核的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收入任务、掌握重点企业基金缴纳情况,加强票据管理,及时报送报表和年度工人总结等,市局对各分局、县局上年工作采取百分制记分、评比的方式进行专项考核并纳入市局一级岗考。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成各项基金收入任务,满分60分。

  1、完成市局下达有关基金收入计划任务数、满分30分。每一项基金超闭幕数10%以内(含10%)加1分、10%?15%(含15%)加2分,加满5分为止。每一项基金少完成计划数10%以内(含10%)扣5分、10%?15%(含15%)扣10分、15%?20%(含20%)扣20分,扣完30分为止。

  2、对市局没有下达收入计划的有关基金,征收数不得低于上年实际征收数,满分20分。每一项基金超过上年实际征收数10%的(含10%)加1分、10%?15%加2 分,加满3分为止。每一项基金低于上年实际征收数10%以内(含10%)扣1 分、10%?15%(含15%)扣3 分、15%?20%(含20%)扣6 分、20%?25%扣12分,扣完20分为止。

  3、各分局应加强各项基金应征户的征收工作,开票率不得低于80%、入库率不得低于开票率的90%,满分10分。每一项基金开票率低于80%和入库率低于90%的,每一项少完成5%扣1分,5%?10%扣2 分,扣满5分为止。

  (二)加强票据管理和正确填写专用缴款书、委托收款凭证,满分10分。发现票据丢失、填写不符合要求和计算错误,每一份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

  (三)严格按照各项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征收时间组织征收,满分10分。发现一项不符规定,每项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四)报表报送和报表质量,满分20分。

  1、按期报送各项基金报表(软盘)及年终总结,满分10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10分为止;2、严格按照各项基金征收情况统计表和各项基金清册内容报送,满分10分。少报一项内容或计算错误,每笔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附则本管理办法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三处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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