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使用旧版发票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4]231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近接部分地区请示,要求延长旧版发票的使用时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目前新发票编码规则已在部分发票中启用,鉴于省局及各地的旧版发票还存有一定数量,特别是其中结存的有奖发票从印制环节到出售已经实施了布奖和陆续兑奖,省局征管信息系统中的发票模块目前尚在修改和升级之中,为降低成本,确保管理环节衔接有序,考虑到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决定,旧版发票可延用至2005年3月31日,2005年4月1日全省全面使用新发票编码规则和新版发票,届时旧版发票一律作废并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