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六合县、江浦县、江宁区发票监制章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3]9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局)、县局:
经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撤销大厂区、六合县,设立新的六合区;撤销浦口区、江浦县,设立新的浦口区。为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和南京市地税局发票管理的需要,维护正常的发票管理秩序,经请示,省地税局苏地税函[2002]220号文同意我局于2002年8月15日起正式取消江宁区、江浦县、六合县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统一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我局原印有江宁区、江浦县、六合县监制章的库存的发票一律作废,全部启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企业已领购的旧版发票,可延期使用至200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