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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发[2003]232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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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运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3]232号

全文有效

2003.11.03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运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三日

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运行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全省地税系统于2003年11月正式起用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为确保软件的顺利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软件适用对象

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适用于外籍人员、建档管理的高收入人员及代扣代缴单位。

二、纳税登记

(一)纳税人应于任职、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各级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报相关纳税人登记资料,办理任职服务登记。

外籍人员报送的资料:

(1)外籍个人来华任职服务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

(2)相关境内、境外工资薪金证明;

(3)护照及出入境证明复印件;

(4)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中方建档人员报送的资料:

(1)个人任职服务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

(2)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鉴定表(附件3);

(3)身份证复印件;

(4)地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资料审核无误后,管理部门根据资料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个人登记模块对纳税人进行任职建档登记,并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代码。

(三)纳税人登记情况变更或离职,管理部门根据纳税人报送的变更资料或离职证明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个人登记模块对纳税人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各地使用《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自然人登记”模块进行登记建档的,则将有关信息直接导入到该软件内,不需重复登记,没有通过“自然人登记”模块进行登记建档的,则直接使用该软件进行建档、登记管理,并封存“自然人登记”模块,严禁两软件同时进行登记管理。原已进行手工建档的,应将有关信息录入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相对应的模块中,避免向纳税人重复采集信息。

三、纳税申报

(一)纳税人在申报期内使用个人所得税纳税代码进行纳税申报,主要分为三种方式。

1、电子申报方式:

征收部门接收电子申报资料时,应将纳税人随同报送的个人所得税附报资料存入固定文档内(附报资料格式应在电子申报软件中考虑)。

2、软盘申报方式:

征收部门接收软盘申报资料时,应对纳税人随同报送的软盘---个人所得税附报资料进行杀毒并复制存入固定文档内,软盘应当场交还纳税人(软盘格式由各省辖市局确定)。

3、其他申报方式:

征收部门接收书面申报资料及随同报送的个人所得税附报资料并进行整理。

(二)征收部门应于每月月底前录入个人所得税申报数据,方式分为两种:

1、将电子申报及软盘申报的个人所得税附报资料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个人申报---EXCEL表模块导入。

2、其他方式申报的个人所得税附报资料需由征收部门相关人员在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个人申报---手工录入模块进行,原则上不提倡手工录入,在选择建档对象时应考虑企业单位报送条件。征收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具体分工由各省辖市确定。

(三)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附报的资料。

1、外籍人员:

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表(附件4);

外籍个人收入及费用列支明细表(附件5);

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月份申报表(附件6)。

2、中方建档人员:

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表(附件4)。

3、代扣代缴单位:

代扣代缴税款明细表(企业代帐簿)(附件7)。

四、数据汇总分析

(一)管理部门应在次月规定的工作日内核对数据匹配记录,对无法匹配的数据应及时与纳税人进行核实(具体工作日由各省辖市确定)。

(二)管理部门应按要求产生重点纳税人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报表,并进行分析。

五、软件维护

(一)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更改。

(二)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的维护。

六、建档要求(此内容每年有调整)

(一) 全部外籍个人

(二)重点纳税人范围:系指苏地税发(2002)156号文规定的范围,各县(市)按省辖市发文要求建档(各地应根据情况变化,每年做调整,各省辖市人数不低于100人)。

(三)代扣代缴单位在重点行业中选择。2003年为:通讯业、烟草业、金融业。

七、注意事项

各地在建档过程中要注意资料保密,一是要对社会保密建档的具体对象,二是要保密建档对象的收入和纳税情况。

八、部门配合

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是今年税收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作,各级地税机关的税政、征管、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在年底前应用到位。

附件:

1、外籍个人来华任职服务基本情况登记表(外籍人员使用)

2、个人任职服务基本情况登记表(中方人员使用)

3、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鉴定表(中方人员使用)

4、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表(外籍、中方人员通用)

5、外籍个人收入及费用列支明细表(代扣代缴单位填外籍人员)

6、中国境内工作期间月份申报表(代扣代缴单位填外籍人员)

7、代扣代缴税款明细表(企业代帐簿)(代扣代缴单位填报)

上述各表,各地可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合并或增加。

附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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