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有人申报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奖励的通知
苏人保开〔2018〕6号
全文有效
2018.03.27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区工委组织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苏人保开〔2013〕2号)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度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主证,同时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在上一年自然年度(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材料
1.《2018年度苏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申报人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4.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5.申报人上年度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6.申报人在苏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发票金额不少于申报金额)。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除申报表外,其他材料需在初审现场查验原件,并留存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4月1日~4月30日: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人社部门。
4月1日~6月30日:所在地人社部门初审;
7月1日~8月31日: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进行复审;
9月1日~9月30日: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经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并面向社会公示。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与其所持居住证上的工作单位一致;申报人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历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2.各区应高度重视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材料齐全无误后方可通过初审。
3.各县级市参照本通知同步实施,初审后相关信息须统一报送苏州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4. 苏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本年度资助经费将于10月拨付。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
联 系 人:何昱艺
联系电话:0512-65811055
联系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1号楼202室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2018年度苏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
个 人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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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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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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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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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 |
□身份证 □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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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上的身份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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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号是否有变更 |
□否 □变更为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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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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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有效期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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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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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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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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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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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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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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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户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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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银行账户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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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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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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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工薪收入完税金额 |
_______万元 |
本年度个税奖励申请金额 |
_______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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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获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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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_______万元,2015年度_______万元,2016年度_______万元,2017年度_______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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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本人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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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人社部门意见: |
市人社局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