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1.28
尊敬的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9号)文件要求和省局统一部署,我局拟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的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二、采集时间:集中采集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前。
三、采集方式:请纳入采集范围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行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模块,采集上传机构、人员、协议信息,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变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规定时间采集上传专项报告和年度报告信息。填报指南详见附件1《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实名信息和业务信息的采集将作为后续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对将来信用积分将产生重大影响,请纳入采集范围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务必重视该项工作,及时进行采集。根据总局及省局要求,我局后续将定时公告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