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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关于“走出去”企业补充申报《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的通知

09-29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关于“走出去”企业补充申报《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7.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38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符合条件的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请还未申报的企业于7月16前通过江苏省网上税务局进行申报(该表格为居民企业所得税季报选报项目)。如同一投资主体涉及多个境外被投资企业的,需要按照境外被投资企业分别填报,详细填报说明见附件。税务机关将对逾期未申报的企业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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