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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总局常熟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提醒

09-29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局总局常熟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2.2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请时间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为五年。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应在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通知规定的相应材料,逾期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请。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受理机关

      由常熟市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需要申请免税资格,应向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提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一分局409办公室。

      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需报送的资料(相关资料均需一式两份)

      (一)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具体样式见附件2) ;

      (七)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新设立的非营利组织申请成立当年免税资格的,需提供本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及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成立当年的材料,不需要提供本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特此提醒。

     附件1.2、附件1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2.3、附件2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计(鉴证)报告(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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