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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委托代征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姜堰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过我局与以下单位协商一致委托代征税款。

一、新增委托代征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梁徐镇人民政府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

泰州市姜堰区白米镇人民政府

泰州市姜堰区淤溪镇人民政府

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人民政府

泰州市姜堰区沈高镇人民政府

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人民政府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罗塘街道办事处

泰州市姜堰区桥头镇人民政府

泰州市姜堰区兴泰镇人民政府

泰州市姜堰区俞垛镇人民政府

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三、代征范围: 所在街道(乡镇)的个体零散税收

四、计税依据及税率:依法定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五、代征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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