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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镇江市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的重要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镇江市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的重要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2.4

尊敬的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

  为做好2019年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收尾工作,完成2020年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经与市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就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有关事宜作如下提醒:

  一、适用范围

  本提醒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镇江市区(含丹徒、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须知

  1、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若采取银行扣款缴费方式,请于2019年12月9日前将2019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已签订扣款协议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并确认扣款卡已被激活(扣款时间:12月11日)。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若今年前11个月有扣款不成功的情况,将于2019年12月11日一并补扣,请确认缴费卡资金充足(全年养老保险费7500元)。

  2、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若采取银行柜面缴费方式,请于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25日到工行、农行、建行、中行、交行、江苏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等银行网点办理养老保险缴费。

  3、市区灵活就业人员若采取人社大厅税务窗口缴费方式,请于2019年12月25日前办理缴费。

  4、为避免窗口缴费高峰,减少您的排队等候时间,建议优先选择银行扣款和银行柜面缴费方式。

  三、2020年医疗保险缴费须知

  1、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若采取银行扣款方式,将于2019年12月25日扣款,于2020年1月15日补扣,务请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您2020年的医保费(全年4647.84元)存入已签订扣款协议的社保卡或银行卡,并确认扣款卡已被激活。

  2、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若采取人社大厅税务窗口缴费方式,请自2020年1月16日起办理缴费。

  上述提醒事项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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