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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镇江市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社保费征缴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镇江市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社保费征缴相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8

尊敬的缴费人:

  经与人社和医保部门协商一致,镇江市市区社保费政策和社保费征收工作安排有新的调整和变化,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为满足部分缴费人的需求,市区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1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的批量扣款时间推迟到1月16日进行。

  请您于1月15日前确保已签订扣款协议的扣款卡状态正常、余额充足。

  2、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1月15日进行批量扣款的时间不变。

  请您于1月14日前确保已签订扣款协议的扣款卡状态正常、余额充足。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根据人社部门的通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档次表附后)有重大调整,为维护缴费人利益,暂停1-2月份对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批量扣款工作,期间待遇将在恢复批量扣款后,由人社部门予以补发。

  如果您需要调整缴费档次,请于2月29日前到工商、农业、建设、中国、交通、江苏、农商和邮储等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档次调整。如您届时没有办理缴费档次调整,视同您同意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扣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次对照表

序号

2019年档次(元)

2020年档次(元)

扣款规则

1

100

100

不变

2

200

改为300

3

300

300

不变

4

400

改为600

5

600

600

不变

6

1000

1000

不变

7

1500

改为2000

8

2000

2000

不变

9

2500

3000

改为3000

10

4000


        请广大缴费人关注镇江税务网站和“镇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社保缴费相关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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