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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国税发[2004]390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国税务徽征集工作的通知

09-29 吉国税发[2004]390号 我要评论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国税务徽征集工作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4]39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中国税务徽征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2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对此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领会国家税务总局征集税徽的重大意义,积极组织,加紧筹备,确保税徽的征集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要充分调动系统内干部的积极性,同时还可以考虑邀请社会上专业设计公司、人员或相关的大专院校参与,集思广益,优中选优 ,确保税徽征集工作的质量。

  三、各地要认真组织做好初选工作,并请主要领导把关审核,选择三个优胜方案在2005年1月15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联系人:马海洋 联系电话: 0431-8994606.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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