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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票证印发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票证印发管理的通知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地税发票、涉税票证及表证单书实行省局统一印制以来,在系统上下共同努力、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各项工作已逐步走向正轨。为了有效解决执行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进一步做好票证集中印发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印制计划

  1、计划报送:

  各类发票、涉税票证及表证单书的印制计划实行归口管理。即:各类发票及涉税表证单书,由各市州发票管理所统计、汇总,报省局征管处,由其审核后送省局票证中心统一安排印制;涉税的缴款书、完税证等,由市州主管科(处)统计、汇总报省局相关处室审核后,送省局票证中心统一安排印制。

  2、时间要求:

  ①各类发票及涉税表证单书的印制计划实行按季报送。即各市州局每季度的第二个月上旬向省局征管处报送下季度的印制计划。省局征管处要在接到印制计划三日内审核完结,并批送省局票证中心。省局票证中心在当日或次日向指定印刷企业下达印制通知书,一般在30天之内印毕。为保证正常传递时间,各市州局在向省局征管处报送印制计划的同时,抄送省局票证中心,不得直接报给指定的印刷企业。

  ②涉税缴款书、完税证等的印制计划,实行按年度报送。即各市州相关科(处)每年的三季度末之前,报送下年的印制计划。省局相关处室接到计划后,要在10日内汇总、审批完毕,送省局票证中心测算印制价格,经省局领导审批后,统一安排印制。

  ③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到省局票证中心的印制通知书后,应科学合理地安排生产时间,必须按时保质地完成印制计划。

  二、关于印制质量

  为了确保票证印制质量,在进一步强化印制质量监督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奖罚制度。以市州发票所为单位,如发现发票有印刷质量问题,可将该发票报省局票证管理中心核实验证,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该发票印刷企业负担。具体项目是:

  ①发票漏号、串号、错号重号的,每发现一处奖励200元;

  ②票面文字不完善、不清晰的,每发现一处奖励100元;

  ③发票刮奖区面胶无法刮开的,每发现一处奖励100元;

  ④发票外包装号段标识等不清的,每发现一处奖励100元。

  三、关于资金结算

  为了不影响发票印制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市州应站在全局高度支持集中印制工作,对已发售收回的资金应及时与厂家结算,不得挪作他用,以保证印刷企业正常的资金周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印刷费用的市州,省局不再给予票证运输补助费。

  四、关于印发安全

  各地及指定印刷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票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特别是防火、防盗措施,必须落实到位,如出现问题,追究当事者及领导责任。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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