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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发[1997]75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09-29 内地税发[1997]75号 我要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7]75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组织财政收入,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特别是1996年度,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在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扩大扣缴面、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征管和举报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年实现收入13816万元,突破了亿元大关,是实施新税制前1993年收入的4.28倍,比1995年增长了87.54%,增长幅度在全国排名第四们;完成年度计划的143.92%,超收比例位列全国第三,为缓解我区财政困难做出了贡献。

  鉴于个人所得税所特有的政治经济意义以及明显的财政意义,各级地税机关一定要继续把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作为全局性大事来抓,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各地在1997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范围重新划分后,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地方税制强化税收征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1996]15号)中明确规定:“对衽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的定额核定,要占其所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和个人所得税总额的30%.国地税两局要相互配合,保证到位”。据了解,总的来说各地对这一政策的贯彻落实是好的,但也有个别地区手段软化,一直未能将这一政策落实到位。各地接到文件后要对所辖地区贯彻15号文件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招待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文件规定认真执行的地区要限期改正,切实保证这一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重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的报送工作,积极推行双向申报制度,为税务机关交叉稽查提供依据,使征纳双方的行为更符合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

  三、继续扩大扣缴面,完善代扣代缴制度。近年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面在不断扩大,以96年为例:一季度已达到14%,比上年同期增长147%,到四季度达到24%,又比上年同期增长141%.但这一指标还不够理想,在目前征管难度大、人员少的情况下,强化代扣代缴工作仍是简便有效的一种办法。各地今年还要加大工作力度,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扣缴面在年底前要达到50%以上。

  四、要搞好税法宣传和培训工作。几年来,由于个人所得税宣传培训和征收、处罚力度的加大,个人所得税已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但重视程度以及纳税人对税法知识的了解程度还不够,也不全面,区局在今年适当时候要出一个学习材料,作为重要参考资料发到大家手中。各地也要结合当地实际,采用各种具体措施和办法,继续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今年的征管重点仍要放在工资表以外的各种形式的劳务报酬、承包承租经营、财产租赁等项所得,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纳税和扣缴情况以及国家级和省级文艺团体、电视台的演艺人员、节目主持人在区内文艺演出、主持节目(晚会、仪式等)和在内蒙级电视台从事广告演出的收入和纳税情况。总之,各地一定要加强对各种隐形收入的征管,逐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

  六、各地要在4月20日前将实施新税制后制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以及好的经验和建议报送自治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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