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内蒙古  >  内地税发[1996]164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建立和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6]164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建立和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09-29 内地税发[1996]164号 我要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建立和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内地税发[1996]164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方针,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实行执法责任制的决定》而推行的一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了使执法责任制在地税系统尽快建立和执行,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建立和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内政办发[1996]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实行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在地税系统内实行执法责任制。对于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税,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区局决定成立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实行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刘善宝副组长:李子清成 员:李树凡、周世明、粱永宁、刘永森、唐一雄、马庆中、彭海生、乔志明、冯壮军、魏国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乔志明;副主任:冯壮军、魏国楠。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税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认真组织好学习。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明确执法权限和责任。同时要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行政复议条例、自觉提高依法治税的水平,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保障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落实好内部的执法责任。各级地税机关要在认真学习,明确执法权限的基础上,把执法责任和岗位工作结合起来,把执法责任落实到内设处(科)室、所属有税收执法权的组织和具体的执法人员,层层明确相应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区局决定,把实行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遵循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税收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不断完善执法手续。同时,要根据税收执法的基本环节及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执法制度,使税收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保证税收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目前,要逐步确立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制度,执法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不执法、乱执法的追究制度,考核、评比、奖励制度。

  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建立和实行执法责任制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结合起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改善税收执法工作,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使全区地税系统的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