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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税流字[1996]315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09-29 内国税流字[1996]315号 我要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6]315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447号)转发给你们。我区对属于生产销售并同时负责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的征收问题,应依照本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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