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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税所字[1996]194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1996、1997年度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09-29 内国税所字[1996]194号 我要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1996、1997年度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所字[1996]194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1996、1997年度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61号)转发给你们,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电力部直属企业和其他中央企业与地方政府或企业共同投资的集资电厂或发电机组,在我区有以下企业:1、达拉特发电厂2、包头第二热电厂3、丰镇发电厂5、6号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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