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2.20
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为确保税收政策衔接一致,我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废止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3月20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网址是: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010020)。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2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2月20日
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2014年8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公告
2014年6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3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储煤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2007年11月5日
内地税字〔2007〕344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权限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2019年3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