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地税三字[1995]261号
全文有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5]17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检查效果。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既是对个人所得税日党征管质量的检验,也是日党征管工作的继续。各级地税机关务必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主坳向当时党政领导汇报,并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还要注意搞好与国税局的分工合作。地税系统内部要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按照总局提出的四个步骤布置检查,防止出现走过场的现象。
二、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坚决制止随意变通税法规定和越权减免税的现象。个人所得税法是全国人磊制定的税收法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下达与国家税收法规相抵触的文件。超越权限自定的减免税收政策,必须立即纠正。各要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凡有越权减免税及变通税法规定的要将事情经过及处理结果专文报告区局。
三、各级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负责同志,要在这次检查中起来表率作用,带头贯彻执行国家税法,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为创造一个依法纳税的环境做出贡献
四、对偷逃税案件要及时严肃地处理并注意掌握政策界限。要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处理原则。
五、本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1994年10月至1995年10月以来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个别案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六、检查工作统一在12月底前结束。总结报告要在1996年2月15日前报送区局,随文报送检查报告汇总表及二至三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