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税务信息系统切换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2-12-0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发区税务机构规范工作相关部署要求,确保我市部分开发区税务机构规范后新机构能正常履行税收管理职能,确保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正常办理涉税(费)事宜,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将对税务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切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一)2022年12月23日17时30分起暂停办理电子退税及社保征缴的现金、POS机刷卡缴费业务;2022年12月25日17时30分起暂停办理自然人(包括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征缴业务;2022年12月26日17时30分起暂停办理所有税费征缴业务。
(二)2022年12月27日17时30分至2023年1月2日24时进行系统停机切换,在此期间各办税服务场所、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服务终端等将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
但下列业务仍可以正常办理;
1.纳税人自行开具各类发票;
2.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
3.增值税发票抄(报)税;
4.涉税(费)咨询。
二、恢复业务办理安排
2023年1月3日信息系统恢复正常运行,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纳税人根据本通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业务(特别是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纳税申报、税费缴纳、车购税办理、不动产交易、土地出让金缴纳、社保缴纳、税收证明开具等税费关联业务),尽量减少因系统切换对您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有关系统调整切换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的事宜将通过宁波市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办税服务场所通告,请纳税人及时关注。
(三)系统恢复运行后,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场所拥堵、等候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在不影响业务办理前提下,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四)其他未列明事项请关注宁波市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详见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通告,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对非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涉税(费)虚假信息,请纳税人切勿相信,以免造成损失。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于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