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关于举办第二届“税官讲税法”青少年普法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
全文有效
2020.9.16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宣传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办公室:
今年以来,各级税务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创新落实总局党委提出的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加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尽力的“四力”要求,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有力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税法知识普及教育,丰富青少年税法教育资源,充分挖掘税务系统优秀税法宣传师资力量,调动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普法的积极性,税务总局决定举办第二届“税官讲税法”青少年普法视频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面向全国各省、市、县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活动分为小学、中学(包括初中、高中、职高)两个组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为单位组织报送。每个省税务局推送1-2个作品,其中1个作品为领导干部讲税法;报送2个作品的需按两个组别推荐。
二、作品要求
(一)授课内容。要符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认知水平,主要围绕税收助力抗疫、减税降费、税收知识启蒙、税收历史文化、税收志愿者等方面开展税法普及教育,多角度展现税收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民生改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展示税务部门在抗击疫情和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及成效等,让学生进一步掌握税收的性质与功能。主讲人可以在上述范围内选择全面讲述或专题授课的方式进行讲解。
(二)教学要求。授课讲师要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丰富的税收知识和良好的亲和力,要讲解透彻、突出重点、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可穿插动漫、专题小片、PPT、图表、事件案例等内容灵活开展教学;还可以采用线上和线下课堂教学、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实地教学等形式。
(三)视频拍摄。可以通过税法授课现场录制或演播室录制的形式完成。视频时长在8-10分钟,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1080,格式为mp4,大小不超过500MB。视频要做到声音、画面清晰,音画同步,有片头片尾,显示作品标题、主讲人及所在单位和报送单位等信息。
(四)创作要求。作品须为原创,不得抄袭。抄袭作品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作品报送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享有使用权。作品中含有的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以及音乐等,必须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
(五)作品报送。2020年11月30日前,各省税务局将视频文件和“税官讲税法”优秀作品推荐表电子版(见附件)报送至活动邮箱expert@qspfw.com(邮件名称为:XX省税务局“税官讲税法”作品)。同时将视频光盘与纸质推荐表(一式两份)邮寄至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邮编:100038)。
三、活动评奖
本次活动将评选一等奖2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8个、优秀奖10个,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国税务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媒体平台公开发布获奖名单,通过邮寄、汇款方式寄送获奖证书和奖金。
评选出的优秀视频将在“青少年税法学堂”专题网站长期展示并供各地税收普法教育基地宣传播放。《青少年法治教育》杂志将选择部分优秀获奖作品作者进行采访报道。税务总局将从获奖人员中选拔2-3位优秀主讲人作为税务总局普法教育师资,参加由税务总局与教育部联合举办的第三届“全国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大课堂”活动,为中小学学生宣讲税法并录制节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视频征集活动是税务总局青少年税收普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省税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活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积极组织参赛。各省税务局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充分发挥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积极性,组织创作高质量作品,积极报送,并以此为契机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做好税收普法工作。同时,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按照税收普法宣传需要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坚决避免形式主义。
(三)注重结果运用。青少年税收普法作为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有较强的连续性,各省税务局宣传部门要在总结首届“税官讲税法”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强化运用新手段、新平台开展普法宣传的思维,在第二届“税官讲税法”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充分发挥好优秀作品的普法作用,不断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联系人:邓循 010-63417551,高旖嬉 010-88819614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
2020年9月16日
附件:第二届“税官讲税法”优秀作品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