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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第521号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第521号

全文有效

2022.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2020年7月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第256号)中牛结节性皮肤病由一类动物传染病调整为二类动物传染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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