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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八九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八九号

全文有效

2022.6.23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就终止代征印花税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2022年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

二、为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对多缴、错缴、重缴且未满三年的印花税,请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日(含)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12月1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分批为权利人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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