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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2〕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

09-30 财税〔2022〕17号 我要评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

财税〔2022〕17号

全文有效

2022.5.10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现就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注册的居民企业,出资与国家或北京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设立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公益性基金的支出,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企业适用的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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