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2002年1月7日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出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部分条目的通知》(署税发[2002]2号),此文件发布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已被修改。
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的通知
财税[2000]第83号
失效
2000年9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并对有关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从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即2000年10月1日后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
二、2000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1年9月30日前进口的仍按照1997年12月31日颁布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执行;2001年10月1日以后进口的一律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
三、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仍按照1997年12月颁布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执行。
附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之一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之二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之三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之四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