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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函[2017]52号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79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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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792号建议的答复

财预函[2017]52号

全文有效

2017年7月3日

杨丰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延安老区转型发展,解决延长石油成品油消费税影响地方财政运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过转移支付对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增加给延安带来的减收给予专项补助

  据了解,延长集团因消费税提高造成地方财政减收,主要是因为延长集团大部分油品需通过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化集团(以下简称两大集团)的终端网络销售,成品油消费税税额提高后,如果两大集团不相应提高对延长集团油品的采购价格,或者采购价格受市场影响有所下降,延长集团在生产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就无法通过销售转移给下游负担,从而影响延长集团利润,进而导致地方财政减收。延长集团同两大集团的关系主要是市场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应由延长集团加强与两大集团的沟通协调,通过规范的市场手段解决,不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增加给延安带来的减收直接给予专项补助。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陕西等省区因资源能源价格下跌导致的基层财政困难问题,主动采取措施帮助地方加以应对。经国务院批准,从2016年开始安排资源能源型和东北地区阶段性财力补助,将资源能源型地区税收收入降幅较大的县(市、区)纳入补助范围,结合县级减收增支额、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测算分配补助资金,对减收增支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精准支持。2016年,下达陕西省阶段性财力补助15亿元,2017年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下达陕西省阶段性财力补助27亿元,比上年增长80%。同时,在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和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均考虑了各地减收增支情况,向陕西等收入下降较多的贫困地区进行了倾斜,2017年,中央财政下达陕西省均衡性转移支付492元,比上年增长9.5%,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88亿元,比上年增长17%。上述资金均切块下达到省,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指导陕西省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和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统筹用好中央安排的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将财力向基层财政困难地区倾斜,支持延安等地应对基层财政困难。

  二、关于支持延安加快脱贫攻坚步伐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包括陕西省在内的中西部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时,进一步向延安等革命老区倾斜,增加老区转移支付规模,扩大支持范围,积极推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事业加快发展,让老区人民更好地享受改革开放成果。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亿元,比上年增长44%;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2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延安等地区的贫困革命老区县贫困村开展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改善革命老区县贫困村和农户的生产条件。按照扶贫开发“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陕西省可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财力,加大对延安革命老区产业扶贫、扶贫贷款贴息等工作支持力度。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加强指导,支持延安等贫困革命老区加快脱贫攻坚步伐。

  三、关于支持延安加强革命旧址保护和发展红色旅游产业

  延安是中国革命圣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延安革命旧址考察调研,提出要传承弘扬延安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利用革命历史文化资源的决定精神,2016年,中央财政通过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安排2.1亿元,对延安桥儿沟整体保护展示提升工程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旧址保护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同时,中央财政通过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延安反映红军长征内容的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纪念设施和建筑物维修保护,革命主题陈列布展,省及省以下文物保护等统筹予以倾斜支持。同时,中央财政通过国家旅游局部门预算安排红色旅游经费,积极支持包括延安在内的地区发展红色旅游。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优化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对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延安革命旧址文物保护项目,中央财政将按程序积极予以支持。同时,继续支持国家旅游局做好红色旅游经费保障工作,推动各级财政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整合当地现有资源,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红色旅游产业发展。

  四、关于支持延安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近年来,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中央财政通过安排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初步建立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和弥补了地方政府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失去的发展机遇和增加的支出成本。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来,中央财政不断扩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提高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对地方财政因限制开发和生态保护带来的减收增支进行适当弥补,增强地方财政保障能力。目前,中央财政在分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时,按照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并考虑补助系数测算。其中,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参照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结合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各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特殊支出作为转移支付测算的重要因素,补助系数根据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情况、生态保护区域面积、产业发展受限对财力的影响情况和贫困情况等因素分档分类测算,各地生态环保方面的特殊支出越多,补助系数越高,获得的中央转移支付越多。通过上述办法,将转移支付向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保支出较多、产业发展受限对财力影响较大的贫困地区倾斜。2016年,中央财政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生态保护红线逐步划定,经国务院批准,继续扩大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同时,加大生态环境考核及奖惩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截至2016年底,陕西省已有41个县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中央财政下达陕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6.75亿元。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调整和地方反映的实际情况,继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扩大补偿范围,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转移支付向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较多的地区倾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程实施。同时,督促和引导各地加快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均衡省以下财力分布,引导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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