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的饲料产品暂减半征收工商统一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0]151号
全文有效
1990年9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照顾外商投资饲料生产企业在开办初期的困难,支持其饲料工业生产的发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销售的畜禽饲料和各种专用饲料产品,自1990年1月1日起至1992年12月31日止减半按2.5%的税率征收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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