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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农税字[1990]第45号财政部关于人武部修建民兵训练基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09-29 财农税字[1990]第45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人武部修建民兵训练基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字[1990]第45号

失效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财农税[90]19号《关于人武部修建民兵训练基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规定,军事设施应限于部队的靶场、训练场等用地,人武部归属地方建制,其修建的军事训练基地如靶场、战术训练场地等设施不属军事设施,要按我部[87]财农字第316号文件有关规定,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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