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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农税字[1990]第6号财政部关于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照征耕地占用税的复函

09-29 财农税字[1990]第6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照征耕地占用税的复函

财农税字[1990]第6号

失效

1990年

山东省财政厅:

  你厅鲁财农字[1990]第2号《关于油田开采建设占用盐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了保护盐农的盐田资源,对于胜利油田石油管理局占用已开发的盐田应视同占用耕地,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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