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全国  >  财农税字[1990]第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字[1990]第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09-29 财农税字[1990]第17号 我要评论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字[1990]第17号

全文有效

1990年

成都市财政局:

  你局成财农税[1990]字第21号《关于免征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第二期工程占用税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该工程用于种植饲料竹、粮、水果的235亩耕地,虽然耕地的使用权属发生了变更,但耕地原有的性质并未改变,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准予免征其耕地占用税。

  二、该工程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的44.8亩耕地,按条例规定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抄送:四川办法省财政厅。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