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全国  >  国税流字[89]第74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业用盐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流字[89]第74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业用盐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09-29 国税流字[89]第744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业用盐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流字[89]第744号

失效

1989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

  为了加强减税盐的征收管理,现就工业用盐征税问题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对指令性计划内定点供应的减税工业用盐,在出场(厂)、分配调拨时,分别按供应对象和用途确定减征税额,据以征收盐税。

  二、对非定点供应的其他减税工业用盐,在出场(厂)、分配调拨时,一律按照肥皂、饲料工业用盐减征税额征收盐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