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复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医院职工居住区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复函
财农税字(89)第58号
全文有效
你厅(89)鲁财农字第323号《关于建设医院职工居住区应否免征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院职工居住区不属《条例》规定的免税之列,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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