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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农税字(89)第54号财政部复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09-29 财农税字(89)第54号 我要评论

财政部复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财农税字(89)第54号

全文有效

  你厅(89)鄂财农税字第468号《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劳动部门主办的全日制技工学校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武警消防部队属于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除此以外,应照章征税。

  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站,垃圾处理场地,因灾搬迁的国家集体单位建设基地,均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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