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国家计划内进口的粮食、化肥、农药免征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函
国税流[1989]194号
全文有效
1989年4月26日
海关总署、各局、处级海关:
据了解,目前各地对在国家计划内使用地方外汇进口的粮食、化肥、农药是否免征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问题不甚明确,为统一政策,降低上述产品的进口成本,对国家计委下达的进口计划中所列举的粮食、化肥、农药,不论使用中央、地方外汇,在1989年内一律免征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请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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