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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油政字[1989]第22号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对日本×××株式会社违约金收入征免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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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对日本×××株式会社违约金收入征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油政字[1989]第22号

失效

1989年4月21日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分局:    

  你局(89)国税油津政字第3号文收悉。关于对日本×××株式会社在华取得的违约金收入的征免税问题,我局意见:日本×××株式会社提前终止钻井合同,为补偿损失而支付给日本×××株式会社的违约赔偿金(包括复员费)可不视为船主的租金收入,免予征收租金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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