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全国  >  国税流字[88]第10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铁路大修业务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流字[88]第10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铁路大修业务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09-29 国税流字[88]第104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铁路大修业务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流字[88]第104号

失效

1988年12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鉴于铁路系统有些设备陈旧老化、大修基金严重不足的实际情况,为支持铁路的大修业务,改善运输状况,经研究决定,对铁道部各铁路局直属工务大修队(或工程处)从事铁路大修理业务取得的收入,在1989年内免征营业税。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