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全国  >  国税流[1988]7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政储蓄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一年的通知

国税流[1988]7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政储蓄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一年的通知

09-29 国税流[1988]70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邮政储蓄业务继续免征营业税一年的通知

国税流[1988]70号

失效

1988年12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我局曾以(财税营[1986]22号)文规定,在一九八八年底以前,对邮局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现免税即将到期,签于目前邮电部门从事邮政储蓄业务仍然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决定在一九八九年底以前继续给予免征营业税一年的照顾。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