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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1987]166号财政部关于对敌百虫等五种农药产品暂免征产品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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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敌百虫等五种农药产品暂免征产品税的通知

财税[1987]166号

全文有效

1987年7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
  据化工部反映,近几年来因原材料涨价等因素的影响,农药企业生产发生较大困难。为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照顾农药生产企业的实际困难,经我们研究,现决定:对敌百虫原粉、敌敌畏乳油、乐果乳油“1605”乳油和甲胺磷等五种农药,在调价前,从1987年7月1日起暂免征收产品税。请即转知所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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