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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字[1986]第340号财政部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补充通知

09-29 财税字[1986]第340号 我要评论

财政部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补充通知

财税字[1986]第340号

失效

1986年12月1日

  1986年11月14日财政部[86]财税字第326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来电话询问<通知>第一条的确切含义.现明确如下:

  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和车船,自1986年10月1日起,到1990年12月31日止,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通知》第二,第三条不变.请各地按本补充通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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