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契税问题的批复
财农字(85)第22号
全文有效
1985年3月9日
山西省财政厅:
1985年2月26日来函收到。 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契税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支持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促进住宅商品化的进程, 减轻群众负担,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40号“通直的精神,对经国务院批准的直辖市和各省、 自治区确定的实行公有住宅补迢售试点的城市,个人购买公有新建住宅, 不论是按补贴价格还是按全价购买,一律免征契税。 对试点城市个人购买房管部门折价出售的公有旧住宅,比照上述原则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