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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试行有关税收条例(草案)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试行有关税收条例(草案)的决定

全文有效

1985年1月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建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国务院发布试行的以上税收条例草案,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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