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5号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15号
全文有效
2018-09-08
为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与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现决定废止《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0号公布),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纳入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框架内统一管理,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