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1996年税收收入快报制度的通知
国税发[1995]200号
全文有效
1995年11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1996年税收月、旬快报制度下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认真布置,保证1996年税收月、旬快报的及时准确报送。
1996年税收月、旬快报仍由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报送方式:月快报用远程通讯报送,电话号码:国家税务总局系统(010)63266835;地方税务总局(010)63266345。旬快报用电话报送,电话号码:63263497,63263366转2333或2321。报送时间:月快报仍为每月第四、五两天(节假日顺延),旬快报改为每旬后第二、三两天(节假日顺延)。
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1996年税收月快报项目及口径(略)
附件二:1996年税收旬快报项目及口径(略)
附件三:1996年税收月快报参数文件及审核公式(略)
附件三:1996年税收月快报参数文件及审核公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