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1]1012号
全文有效
2001-12-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855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民航运函〔2001〕855号
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韩国韩亚航空公司将于2002年1月16日起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全货运航线。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航班号:OZ397/398
机型:B767F
班期:周三
航线:汉城—北京—汉城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