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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1]1012号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的通知

09-29 国税函[2001]1012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01]1012号

全文有效

2001-12-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855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民航运函〔2001〕855号

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韩国韩亚航空公司将于2002年1月16日起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全货运航线。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航班号:OZ397/398

机型:B767F

班期:周三

航线:汉城—北京—汉城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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