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
全文有效
2018-11-7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已经2018年10月12日国家统计局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局长 宁吉喆
2018年11月7日
相关附件:
1、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2、《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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